国家万人计划
申报时间:根据各省安排,四川省一般7月份左右,第二年2月份左右公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本计划不得超过2次。
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申报材料:
1.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含身份证、护照、台港澳地区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对于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除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有效任职证明复印件(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务任命文件等,要求任职证明能够充分证明申请人属于所在单位的正式职工);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需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四川省千人计划
申报时间:每年9月左右
一、申报范围及类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按程序推荐申报。
(二)申报类型
分个体引进、团队引进、专项引进三个类别10个项目进行申报。其中,个体引进包括:顶尖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团队引进包括:创业团队、创新团队;专项引进包括:军民融合专项、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金融人才传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专项。
从我省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且己实际到川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可申报纳入省""千人计划” 。省“千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在川创办企业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申报转为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全职来川的,可申报转为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 "" 千人计划”专家创办企业技术领先、高端人才集聚、业绩突出的企业,可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除此之外,已入选省“千人计划”( 含原海外引才“百人计划”) 个人项目及团队计划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个体引进的基本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我省创新发展急需的战略科技人才、各类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应当成立1年以上(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人-般应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顶尖人才项目。引进对象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I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是诺贝尔奖、图灵奖、 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外籍院士,或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或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或在世界-流大学、 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或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管理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顶尖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申报。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国(境)外、省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引进后到我省各类园区创办高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实体,在川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具 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 ,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截至2018年9月20日前已实缴)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 1名。
3.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国(境)外、省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和研发职务;掌握关键技术且为我省发展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优先支持引|进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研发专家,以及与省内企业建立重大项目合作关系,研究成果能有效推进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的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2016年1月1日之后,包括续聘)。
4.青年人才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 3年以上国(境)外、省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 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我省发展紧缺的青年拔尖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
(二)团队引进的基本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团队所在企业须在川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截至2018年9月20日前已实缴) ;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创新创业领域紧扣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向,符合我省“5+1"" 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2.团队带头人应是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主要创办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核心技术所在领域的领军人物。
3.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在海内外知名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曾聘为高级职称或担任知名公司中高管职位的,一般不低于1/3.
4.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能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弓|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或创新项目能迅速填补我省空白,已在川内企业进行有效转化,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5.所在地区及产业园区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 持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套,为团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三)专项引进的基本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军民融合专项。引进后在我省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和经营管理;或在川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有望实现突破性发展。从四川行政区域内的军I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地方创新创业的,可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2.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引进后到我省与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工作;在川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优先支持通过与四川省及各市(州)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3.金融人才传项。引进后到省内金融机构、金融投资领域相关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有扎实的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保险学、经济与金融、精算、金融数学等领域专业造诣,具有丰富的金融财税管理、 资本运作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省内企业提供实质性的金融产品服务。优先支持从国(境)外、省外金融行业知名机构引进的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4.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专项。弓|进后到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四大片区” 88 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当地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有望取得突破性发展。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牧业、I业经济、特色旅游等富民产业,以及规划建设、水利水电、生态保护、地质环境、金融经济、 教育卫生等领域紧缺的专业人才。
申报人只能选择以上个人引进、专项引|进中的1个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团队只能选择创新团队、创业团队中的1个项目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