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重点领域要求
2.创新中心应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3.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1)创新中心应具有独立法人形态,原则上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
(2)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等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成员单位中应包括若干家本领域知名企业。
(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省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与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1)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
(2)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5.创新中心应围绕自身技术领域,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定期制定明确的研发计划(原则上按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安排),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6.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7.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8.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9.创新中心应在核心载体已组建并基本具备运行能力后,方可提出申请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
申报资料:
1.企业资质
2.人员证书
3.上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知识产权证书
5.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市场应用证明材料、合作协议等
6.真实性承诺
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
1.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重点领域要求
2.创新中心应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3.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1)创新中心应具有独立法人形态,原则上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
(2)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等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成员单位中应包括若干家本领域知名企业。
(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省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与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1)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
(2)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5.创新中心应围绕自身技术领域,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定期制定明确的研发计划(原则上按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安排),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6.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7.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8.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9.创新中心应在核心载体已组建并基本具备运行能力后,方可提出申请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
申报资料:
1.企业资质
2.人员证书
3.上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知识产权证书
5.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市场应用证明材料、合作协议等
6.真实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