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详情
1.税收减免:
经认定的双软企业,享受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超过时间不能享受)。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品牌价值:软件企业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3、融资优势:在企业融资、吸收新的投资方面,软件企业具有竞争优势,软件企业还可以实行技术入股,同时,我国还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4、招投标加分:软件企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
申请条件
申报时间:全年,下证时间为1个月左右。1.软件企业评估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2.软件评估需要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获证的系统集成企业适用)。
4.企业近三年拥有知识产权证书汇集表(加盖公章);
5.上年度产生收入最多的六件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足六件,全部提供);
6.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社保证明资料
7.经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实际年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审计;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9.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资料;
10.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收入清单及签订的六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软件产品评估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需要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软件产品申报资料清单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软件样本
6.软件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