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获得税收优惠
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优先获得政策支持
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