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详情
政策资金支持:
1、 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资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经费资助。
(二)转(改)建创新创业载体
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其建设(运营)方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
(三)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四)异地孵化器补贴
对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异地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来蓉等方面的异地孵化绩效,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3、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市级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补贴经费;
申请条件
申请日期:4-6月
获得资金日期:9-10月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产业功能区内的市级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且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
(三)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四)同一运营机构运营多家创新创业载体的,只能将其中一家载体作为已建载体经费补贴申报对象。
(五)新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当年不能申请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
申报材料:
已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1. 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申报表(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2. 附件材料:
(1)场地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场地证明材料,新增配套设施的购买凭证,现有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票据证明,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
(2)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据实提供);
(4)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议等)(据实提供);
(5)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6)入驻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上市企业、留学生创办企业的,提供认定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据实提供);
(7)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