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定
申报时间:每年1-3月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份左右
一、申报条件
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企业和各类园区建立。建站基本条件是:
(一)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态势好,且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0000万元以上,或具有30人以上规模的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非企业单位的,合作研究须突出产业化导向,对相关行业、产业、区域和企业的创新发展带动作用明显。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
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三)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能进行有效对接。原则上,进站从事研发人员10人以上,项目合作研发3年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与1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有效期在 3 年以上)和项目合作协议。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五)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和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可优先建站。
(六)各市(州)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1年以上(批准建站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中央在川单位及省属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签订的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