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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9〕8号)文件精神,重在突出“稳就业”,进一步加大了就业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覆盖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各方责任。从“申报对象、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补贴标准、申报和审定程序、补贴发放、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操作易行的政策措施。

一、申报的对象

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

二、认定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前无欠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要求(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生“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情形;

2、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或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3、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18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且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三、申报材料

1、《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

2、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3、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稳定岗位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文件出台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2018年底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六、申报和审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由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财政、经信等十个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审定。

七、补贴发放

市或区(市)县在各级人社局官网对拟给予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稳岗补贴;有异议的,由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八、资金使用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九、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加强对企业申领资格的审核把关、经办过程的动态监管,强化跟踪问效。社保基金行政监督部门同步介入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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